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腾邦集团被责令改正
炒股就看,未按权威,规定告腾改正专业,披露及时,年年全面,度报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邦集
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腾邦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团被决定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责令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未按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规定告腾改正第五十条、披露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年年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度报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邦集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团被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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