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停在海滩上的车停潮被汽车因涨潮被淹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拒赔,海滩车主诉至法院。遇涨淹法院潮预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16日从宁波市宁海县法院获悉,支持该院日前审结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判定案涉车辆因海水涨潮受淹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公司驳回车主的拒赔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喜欢海钓,车停潮被2021年11月的海滩一天,他驾车前往海边,遇涨淹法院潮预将车停在海滩上,支持出海钓鱼。保险中午回来时,公司发现车有被潮水淹过的拒赔痕迹,报了警并通知保险公司。车停潮被民警确认车辆被潮水淹过,但保险公司以“不属保险责任范畴”拒赔。今年3月,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赔付他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的车损61700元并承担评估费用3200元。
保险公司表示,自然灾害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而潮汐是自然现象,不属于灾害,李某将车停在海边,存在过失。李某称,作为附近的居民,他以经验判断停车位置不会被潮水淹没,当天潮水涨到如此高度,远超可预见范畴,属于自然灾害,且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说明车辆被潮水所淹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保险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责范围的,保险公司需赔付。潮汐是海水在天体引力作用下产生的周期性运动,是有规律、可预见的自然现象,李某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涉案车辆曾因潮汐被海水淹过,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涉案车辆被淹时的涨潮超过其规律性且属于自然灾害。因此,案涉车辆因涨潮受淹不属保险责任范围,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