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晚,被立江苏有限公司(简称:,案投代码:60022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江苏将启公告》,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阳光《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嫌索赔根据《证券法》、信披《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被立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案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江苏阳光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江苏将启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5月30日晚,江苏阳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江苏阳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存货披露不准确,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提前确认存货涉及金额均为8716.82万;二、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不完全准确;三、2013-2020年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向公司无偿转让“阳光”牌商标的首发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办理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厉健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9月14日前买入江苏阳光股票,并在2022年9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记。
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根据证监会调查、法院诉讼进展适时调整,最终索赔条件、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